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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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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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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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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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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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報酬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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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定一名碩士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李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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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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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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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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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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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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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