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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3/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報酬 / 2009 /
  • 摘要
    指定一名碩士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李偉農)
  • 頁數
    第1536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