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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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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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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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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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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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公共工程 / 2012 / 2013 / 2017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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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多功能集訓中心圖則編制及在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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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32-3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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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美華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8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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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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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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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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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