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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7/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北京 / 2009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吳北明)
  • 頁數
    第15466-(6-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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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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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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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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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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