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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7/2016
  • 公佈日期
    2016-1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個案研究 / 輕軌系統 / 輕軌 / 澳門 / 氹仔島 / 2011 / 2012 / 2016 /
  • 摘要
    減少第4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輕軌系統澳氹東軸線前期研究)
  • 頁數
    第3135-3136頁
  • 註記
    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