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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2017
  • 公佈日期
    2017-03-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委員;理事 / 醫療事故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 摘要
    核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工作證式樣。
  • 頁數
    第239-2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