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2/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訂有關執行“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的分段支付)
-
頁數第2162頁
-
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