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2/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訂有關執行“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的分段支付)
  • 頁數
    第2162頁
  • 註記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