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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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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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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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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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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表 / 價格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摩托車;電單車 / 機動車輛 / 重型車輛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駕駛執照 / 註冊(車輛) / 汽車登記 / 車輛之檢驗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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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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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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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9/2008號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6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在《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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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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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