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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2009
  • 公佈日期
    2009-02-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組成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罪行;犯罪 / 代表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律師公會 / 澳門保險公會 / 澳門明愛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 摘要
    委任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的新成員。
  • 頁數
    第116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自本批示生效日起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14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