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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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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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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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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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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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 個人勞動合同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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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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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64-52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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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辦事處主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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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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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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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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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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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