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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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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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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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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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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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供應市場 / 稽查;監督;監察 / 修改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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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批發市場設計連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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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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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碁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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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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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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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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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