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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5/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組成 / 代表 / 勞工事務局 / 財政局 / 2016 / 2017 /
- 摘要委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黃志雄;郭日海;趙寶珠;侯國賢;王康)
- 頁數第25104-25105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