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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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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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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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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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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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組成 / 代表 / 勞工事務局 / 財政局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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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黃志雄;郭日海;趙寶珠;侯國賢;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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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104-251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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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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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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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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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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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