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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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3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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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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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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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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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旅遊基金 / 本身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代表 / 台灣 / 旅遊局 / 旅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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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中國台灣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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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46-17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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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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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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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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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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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