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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4/2013
公佈日期
2013-03-25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人
/
社會服務
/
選民登記
/
選舉程序
/
選舉資格
/
立法會
/
摘要
核准確認法人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評審準則。
頁數
第184-185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12/2000號法律,為立法會的直接和間接選舉對自然人和法人的選民登記程序作出規範──廢止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
第7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於二零二零年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造成的影響,有關若干界別的法人確認續期申請中豁免其從事活動事宜。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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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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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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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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