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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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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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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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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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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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定期委任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亞 / 體育發展局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體育運動 / 報酬 / 中止;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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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主席——廢止第2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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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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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二副刊公佈的第28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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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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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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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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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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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