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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54/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預算政策 / 預算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列表 / 郵電局 / 退休基金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基金會 / 存保基金 /
  • 摘要
    訂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四條第一款(五)項所指的特定機構名單。
  • 頁數
    第167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