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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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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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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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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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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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預算政策 / 預算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列表 / 郵電局 / 退休基金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澳門基金會 / 存保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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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四條第一款(五)項所指的特定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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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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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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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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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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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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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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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