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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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6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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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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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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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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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預算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資訊設備 / 自動系統 / 資訊化 / 銀行業務 / 修改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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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供應澳門票據清算電子化系統基建方案的資訊設備及相關安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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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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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雁聯計算系統(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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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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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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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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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