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60/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預算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資訊設備 / 自動系統 / 資訊化 / 銀行業務 / 修改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5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供應澳門票據清算電子化系統基建方案的資訊設備及相關安裝服務)
  • 頁數
    第2549頁
  • 註記
    雁聯計算系統(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