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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7/2000
公佈日期
2000-04-1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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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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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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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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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理事
/
摘要
命令向參加會議的法官委員會成員及檢察官委員會成員發放出席費。
頁數
第287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10/1999號法律,通過《司法官通則》。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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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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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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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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