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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7/2005
  • 公佈日期
    2005-03-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知識產權 / 專利證 / 徽記 / 銷售商標 / 費用;稅率;收費 / 費用表;收費表 /
  • 摘要
    訂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行為的應繳納費用。
  • 頁數
    第319-32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8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