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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7/2009
  • 公佈日期
    2009-02-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安裝;設施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年齡 / 物業登記 / 最高限額度 / 期限;期間 / 批給;特許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 摘要
    核准《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 頁數
    第472-48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七條第一款,並增加第七條第七款。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款。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的名稱為《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的附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二重新公佈《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