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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8/2013
  • 公佈日期
    2013-04-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所得補充稅 / 稅捐與稅項 / /
  • 摘要
    重新訂定《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A組納稅人應具備的簿冊及文件。
  • 頁數
    第203-20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零年三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12/80號批示。
    為適用第一款(一)項至(四)項的規定,納稅人可按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附件的範本進行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