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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8/2015
  • 公佈日期
    2015-04-0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資 / 報酬 / 最低限度 / 員工;勞工 / 勞務提供 / 清潔服務 / 治安;保安;安全 / 合同 / 工作時間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 摘要
    修改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訂定為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
  • 頁數
    第130-131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公佈翌月首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5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