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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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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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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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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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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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工資 / 報酬 / 最低限度 / 員工;勞工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治安;保安;安全 / 合同 / 工作時間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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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訂定為公共部門提供清潔和保安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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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0-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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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公佈翌月首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1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5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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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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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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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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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