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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9/2005
  • 公佈日期
    2005-03-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法務局 / 法規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提案 / 評估;評審;評核 / 行政-技術輔助 / 總秘書;秘書長 / 出席費 / 負擔 /
  • 摘要
    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
  • 頁數
    第326-32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4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9/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