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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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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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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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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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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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秘書;秘書長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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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蘇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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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36-40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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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追認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33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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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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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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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