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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9/2023
  • 公佈日期
    2023-05-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定 / 溢價金(批給合同) / 批給;特許 / 土地 / 評估;評審;評核 / 價格 / 建築 / 土地法 / 分類;評核;評分 / 住宅;房屋 / 工業;產業 / 商業;貿易 / 旅館業場所 / 酒店業 / 停泊;停車場 /
  • 摘要
    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 頁數
    第1070-118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26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8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由本批示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取代。
    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由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