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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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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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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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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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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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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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及領事人員使用的證件的式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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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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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居住或派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及領事人員使用的證件的式樣;有關式樣載於本批示的附件內。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