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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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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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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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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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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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代表 / 財政局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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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及候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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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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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第10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