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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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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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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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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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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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產品 / 列表 / 產品安全 / 安全標準 / 國際電工委員會 / 消費品 / 設備 / 資訊科技 / 歐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美國 / 日本 / 經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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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認可燈具、家庭電器、音響及視聽器材、資訊科技設備、手提工具組別產品以及玩具產品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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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4-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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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七期第一組第1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廿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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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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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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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