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2/2019
- 公佈日期2019-04-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醫療券 / 電子文件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永久性居民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期限;期間 / 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 / 衛生局 / 2019 / 2020 / 2021 /
- 摘要二零一九年度電子醫療券的執行規定。
- 頁數第166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電子醫療券的有效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且不得重新轉為有效。
第13/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