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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2/2021
- 公佈日期2021-04-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醫療事故 / 2021 /
- 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柯慶華)
- 頁數第5496-549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副刊第4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7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