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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3/2004
- 公佈日期2004-03-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4 /
- 摘要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馮美蓮)
- 頁數第1634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起生效續期一年。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