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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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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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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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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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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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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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候補主席。(郭惠嫻、楊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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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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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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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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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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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