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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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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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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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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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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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代表 / 財政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交通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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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改公共車輛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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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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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34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24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3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