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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4/2022
  • 公佈日期
    2022-04-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入本地區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居民 / 要件 / 衛生局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 摘要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零時起,禁止非本地居民入境,但入境前十四天內未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且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除外。
  • 頁數
    第36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