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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5/2018
  • 公佈日期
    2018-04-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集體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調整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票價。
  • 頁數
    第290-29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0/88/M號法令公佈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內。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本批示內增加第六款。
    本批示原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相應改為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及第十款。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2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六款。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6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