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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5/2018
  • 公佈日期
    2018-04-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集體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調整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票價。
  • 頁數
    第290-29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6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本批示內增加第六款。
    本批示原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相應改為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及第十款。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2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六款。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6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