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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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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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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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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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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項目組 / 資訊科技 / 電訊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應用;使用 / 科學設備 / 國際協議 / 報酬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運作 / 負擔 / 期限;期間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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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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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8-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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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TTIM。作為項目組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預計為兩年。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869頁內的更正書(第27/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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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7/2000號、第77/2000號及第7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第22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人員執行稽查職務專用證件的式樣。
- 第93/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設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CTM)經濟財務監察委員會。
- 第1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 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 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一年
- 第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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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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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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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