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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00
  • 公佈日期
    2000-05-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項目組 / 資訊科技 / 電訊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應用;使用 / 科學設備 / 國際協議 / 報酬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運作 / 負擔 / 期限;期間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 摘要
    設立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頁數
    第598-5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TTIM。作為項目組的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預計為兩年。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869頁內的更正書(第27/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2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8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該辦公室的存續期一年。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