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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07
  • 公佈日期
    2007-02-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利比里亞 /
  • 摘要
    訂定由第25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予以執行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21(2003)號決議第2(a)和(b)段規定的禁止措施不適用。
  • 頁數
    第766-75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利比里亞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