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21
-
公佈日期2021-05-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粵港澳大灣區 / 沿海區 / 廣東省 / 香港 / 澳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發展策略 / 政府政策 / 政策;政治 / 監督;監管 / 經濟貿易合作 / 運作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長官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警察總局局長 / 海關關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出席費 / 工作小組 / 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 / 中國 / 葡語國家 / 建設工作委員會 /
-
摘要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
頁數第412-414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或“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的提述。
廢止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7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7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第15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