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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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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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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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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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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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邊檢站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制度 / 公共服務 /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 / 交通事務局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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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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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1-10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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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四款、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行政長官批、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六款、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3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2023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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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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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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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