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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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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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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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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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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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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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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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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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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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
- 第1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第1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第1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第3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修改第1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第20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第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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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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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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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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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