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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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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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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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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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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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2016);大賽車組委會 / 籌組委員會;組織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組成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旅遊局 / 文化產業基金 / 衛生局 / 新聞局 / 警察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消防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交通事務局 / 民政總署 / 社團;團體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負擔 / 本身預算 / 體育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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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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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3-2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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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十四)項。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六)項和第(十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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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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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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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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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