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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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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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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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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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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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新聞局 / 新聞出版;新聞界 / 新聞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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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社會傳播人員工作證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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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2-3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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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默示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所核准的記者證式樣。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8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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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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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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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