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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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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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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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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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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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禽流感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公益;公共利益 / 禁止 / 暫時進口 / 產品 / 韓國(大韓民國、南韓)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日本 / 泰國 / 柬埔寨王國 / 老撾 / 印度尼西亞 / 台灣 / 廣西省 /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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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暫時禁止從韓國、越南、日本、泰國、柬埔寨、老撾、印尼、台灣、廣西省、湖北省及湖南省進口的一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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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8-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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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尚未批准之進口准照申請。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1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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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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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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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