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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016
  • 公佈日期
    2016-01-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環境 / 生活質素 / 人口;居民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摘要
    將“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 頁數
    第2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將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