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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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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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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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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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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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衛生;健康 / 環境 / 生活質素 / 人口;居民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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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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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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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將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健康城市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長三年。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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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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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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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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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