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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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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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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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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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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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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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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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7-4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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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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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8/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第3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第56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另一成員。
- 第17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兩名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委員。
- 第24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第25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第1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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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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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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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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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