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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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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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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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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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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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海上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旅客;乘客 / 碼頭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深圳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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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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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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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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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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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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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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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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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