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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1/2021
  • 公佈日期
    2021-05-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對抗疾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出入本地區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證書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頁數
    第47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廢止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