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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1/2022
  • 公佈日期
    2022-05-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運載工具;車輛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機動車輛 / 公路車輛 / 收費;票價 / 停泊;停車場 / 停車場;停車位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22 /
  • 摘要
    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在本批示所定期間,無須繳付《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 頁數
    第46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