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2018
  • 公佈日期
    2018-04-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 頁數
    第316-31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3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宋玉生廣場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十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