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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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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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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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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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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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歐盟 / 定期委任 / 相等;相同;同等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兼任 / 報酬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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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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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9-13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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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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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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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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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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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