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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3/2020
  • 公佈日期
    2020-03-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入本地區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居民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 摘要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
  • 頁數
    第13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2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時起,對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零時起,對獲該批示第一款所指人士,解除。
    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零時起,對獲該批示第一款所指人士,解除。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